摘要: 為進一步加強政法委干部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fā)〔2013〕3號)和《河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guī)程》(豫人社〔2015〕55號)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政法委機關人員編 ...
為進一步加強政法委干部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fā)〔2013〕3號)和《河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guī)程》(豫人社〔2015〕55號)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政法委機關人員編制空缺情況,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縣委政法委公開選調機關事業(yè)人員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選調名額 根據編制、職位空缺情況,公開選調全供事業(yè)編制人員4名。 二、選調工作原則 選調工作堅持面向基層、人崗相適、德才兼?zhèn)涞倪x人標準,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三、選調工作組織形式 選調具體工作按本公告規(guī)定的條件、程序和方法進行,由縣委組織部、縣委政法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組織實施。 四、選調范圍 民權縣公務員和財政全供事業(yè)在編在職(崗)科員以下干部。 五、選調資格條件 1.熱愛政法工作,政治立場堅定,黨性觀念強。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識強。公道正派,堅持原則,遵紀守法,團結同志,社會形象好。 3.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齡35周歲以下(1981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碩士學位,年齡可放寬至38歲以下(1978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5.報名者應為所在單位已轉正定級后的工作人員。 6.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guī)定的相關身體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尚在試用期內的;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與縣委政法委(含縣綜治辦、縣委防范辦、縣委維穩(wěn)辦、縣法學會)工作人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得轉任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六、選調工作程序 選調工作按照發(fā)布信息、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公示、辦理調動的程序進行。 (一)發(fā)布信息 在民權網發(fā)布公開選調信息。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11月11日—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地點:縣委政法委政工科(東區(qū)人力資源大廈10樓1005房間),聯系電話:8585610 8551551。 3.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方式。報名時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及縣全供事業(y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證明內容顯示工作經歷年限、時間和加蓋單位公章);近期同底版免冠1英寸彩色照片4張(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單位、身份證號),以及經所在單位蓋章后的《民權縣委政法委公開選調機關事業(yè)人員報名表》一式三份(可從民權網下載)。 4.資格審查:報名工作結束后,由縣委組織部、縣委政法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成的資格審查工作組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發(fā)放準考證。報名人數與擬選調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1。資格審查貫穿于本次選調工作的全過程,凡發(fā)現報考者弄虛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報名、考試、選調資格。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面試。 1.筆試。筆試主要測試公務員素質要求的知識、政法理論與實踐、公文寫作能力。筆試成績將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荚嚂r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按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的專業(yè)技能邏輯思維、語言表達和心理素質等。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 (四)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選調名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yōu)闇?筆試成績相同時,采取加試面試,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標準和要求執(zhí)行。若體檢不合格,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確定方式同上。 (五)考察 體檢合格,列為考察對象。由縣委政法委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2名以上人員組成,通過個別談話、查閱檔案等方式進行全面考察。若考察不合格,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確定方式同上。 (六)決定與任職 體檢、考察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察情況,經縣委政法委書記辦公會研究決定擬選調人員,并在民權網站和調出、調入單位分別公示。公示結束無異議的,辦理調動手續(xù)。 七、紀律要求 選調工作嚴格遵守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政策規(guī)定、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并主動接受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監(jiān)督。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參試人員、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guī)定嚴格追究責任。從事公開選調的工作人員與參加選調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當實行公務回避。 本公告由縣委組織部、縣委政法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